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

3月28日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

会议指出,过去五年通过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同时文件还确定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对企业而言,税率的调整,降低了企业税负,将使得企业轻装上阵、聚力发展。


2018年4月2日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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